983 异姓王(第三更)
范文程好歹是能文能武的牛人,他瞅见毛笔飞来,下意识地便想避开。可身子才动,却又硬生生地忍住,硬是挨了一下毛笔,虽然不疼,却留下了一块墨汁在胸口。 “奴才该死!”范文程有点莫名其妙,不过还是立刻跪下,大声请罪道。 皇太极的胸口起伏,显然很是生气,不过终归没有对范文程继续施暴,只是大声咆哮道:“粮食,粮食,鬼的粮食!我大清最为致命的问题,根本就不是粮食,而是消息,消息懂不懂?” 范文程听了一愣,脑中电光火石般地回忆起一幕幕,不由得恍然大悟。 对啊,大清在这两年,之所以连续打败仗,最根本的原因是一直没有知己知彼,对于明军的认识始终存在误区,多少次作战,就是因为不了解实际情况,才一次次地打了败仗。之所以粮食问题会出现,也是因为对明军的行动没有提前了解。 “陛下英明,奴才不及万一也!”范文程这次是真心实意地伏在地上说道。 皇太极听了,并没有得意之色,因为他虽然明白了这一点,可他却发现,似乎依旧改变不了什么。之前其实也有过行动,派出了宁完我,可效果却很不好,只传回了一次消息而已,哪怕他重金贿赂了那个传信的江湖中人,却依旧没有音讯。 如今的他,有一种急迫感,不但想知道明国京师那边发生的事情,也想知道明军中发生的事情。 以前的时候,要想获得这些消息,不要太简单。京师那边,自有晋商在,不用他操心,而辽东各地的明军中,又有投降大清的人在,对于明军的行动,都能知道的一清二楚。 可眼下呢,要想获得这些消息,好像实在太难了。京师那边,隔了山海关,消息传递实在不方便;而如今的明军中,他们接连打胜仗,士气高涨,这种时候,又有谁会脑子坏掉来投靠大清? 想得头疼,皇太极便脸色难看地对范文程说道:“你可有良策,能帮朕获得明国京师和辽东明军的消息?” 宁完我的事情,范文程自然是知道的。不过他并不认为宁完我的窝囊,也会在他身上出现。但是,他并不想当细作,他想得是领军打仗,战无不胜攻无不克,想得是辅佐君王,打下一片基业,成为开国从龙功臣。 因为,他并没有把这事往自己身上揽,只是伏在那里,低声奏道:“奴才以为,唯有重金贿赂明人,为我大清所用!” 这话一说出口,就听皇太极大喝一声道:“好,那朕把此事交给范卿,需要多少金银珠宝,都无所谓,范卿提出来,朕都会给你!” 伏在地上的范文程一听,有点傻了,怎么这事最终还是要安排自己去做? “此事关系大清国运,关系到大清能不能走出败仗泥潭,关系到大清能不能重新走向辉煌!”皇太极感觉自己怎么强调都不过份,对范文程继续说道,“你是汉人出身,又是朕身边最为聪明的谋士。朕相信由你来操办这事的话,一定不会让朕失望的。只要你能重新为大清建立起一条类似以前晋商那样的关系,能为我大清做买卖,只要你能在明军,哪怕是明国控制的城中埋下细作,能够及时通报消息,朕在此发誓,必以异姓王酬之!” 异姓王?范文程被这个词震得眼冒金光,都是小星星出现了。他有点不信地抬起头来,看着皇太极的脸,发现皇太极确实是认真地在说话。 看到范文程这个样子,皇太极知道他心中所想,便又严肃地强调道:“朕贵为大清皇帝,自然是一言九鼎,异姓王便是异姓王,绝不会有假。范卿若是不信,朕还可以预先写下圣旨!” 有的时候,皇太极收买人心的手段确实是不择手段,或者说是不计成本。在原本的历史上,当皇太极听到孔有德等人前去投靠的时候,立刻便封了异姓王出去。就是因为孔有德等人的手中,掌握了满清所没有的火器部队,是他迫切需要的。 也是这异姓王的份量,让孔有德等人虽然和满清有血海深仇,最终却一直为满清效死,至少在皇太极活着的时候是如此。 一般来说,文臣是没有可能封王的。范文程以文臣自居,也从没想过在满清这边,做官能做到异姓王去。这异姓王的份量实在太重,范文程也心动了。 “怎么样,范卿?”皇太极其实也没有其他更好的人选,而这事又事关重大,因此他再三说服道,“你是朕的左膀右臂,是朕最为倚重的臣子。这个事情对大清实在太过重要,朕唯有寄希望于卿,范卿啊范卿,你可不能让朕失望了!” “奴才谨遵陛下旨意!”范文程听得感动,冒出士为知己死的感觉,重新伏下脑袋,大声回应道,“奴才定能为陛下做好此事!” 宁完我做不到的事情,或者做不好的事情,不代表他范文程就做不好。在皇太极的再三恳请之下,范文程终于应承了下来。 皇太极听得大喜,亲自走上前去,蹲下胖乎乎的甚至,伸出两只胖手扶住范文程的两只肩膀,把他扶了起来,感慨地说道:“朕就知道,范卿必不会让朕失望!” 如果有外人见到他们两人此时的场景,要是不知道的话,看到他们双手扶着,四目相对,还以为是有什么基情呢! 范文程也有点不自在,实在是皇太极的眼光太过火热,他轻轻挣脱了皇太极的手,再次表态道:“事关重大,奴才想先回去好好考虑考虑!” “应该的,应该的!”皇太极听了,连连点头,又伸手拍拍范文程的肩膀道,“朕等着卿的好消息,至于人手、钱财方面,只要卿提出来,朕无有不允!” 说完之后,见范文程要告辞,他甚至亲自送出了殿门,看着范文程倒退着离去,直到消失在视野中,很是做到了“依依不舍”的程度。